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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護理健保收費原則
符合健保收案之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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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,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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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明確需醫療服務項目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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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
符合健保居家照護的病患,將依據全民健康保險局居家照護費用支付標準進行收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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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訪視費:自付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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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訪視費:自付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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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視交通費(依路程計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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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給付每月最多兩次為限(須符合健保規定)
居家護理自費收費原則
自費收費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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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不符合健保居家照護的病患,需全額自付護理費及醫師訪視費,並依實際情況收取材料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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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費及材料費:依實際發生項目費收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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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費:依訪視路程計算
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
照顧及專業服務 補助與個人負擔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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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級失能者不提供補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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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~8級分別補助10,020元/月~36,180元/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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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入戶全額給付;中低收入部分負擔5%;一般戶16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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